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中文名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文号渝办发〔2011〕123号发文时间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办公厅目录1简介2条例?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

维护公共利益,

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由各区县(自县)人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二○一一年五月五日[1]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条例编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主城各区人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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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在委托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应当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第十六条区县(自县)人民、解释工作。   土地、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有关单位:监督售货亭、房屋、补助及励办法等内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按实际面

积计算房

屋补偿。

第五条区县(自县)人民、

下同)以上的,协商不成的,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第四章3房屋收评4房屋征收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简介编辑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县)人民,北部新区管委会审查确定。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止新建、教育、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专款使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县)人民、扩建、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

结果

开、旧城区改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请遵照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依照《征收条例》规定,请遵照执行。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搬迁费、

资金和房源况等相关资料报

市房屋征收主管

部门备案。制定本办法。并根据听证会况修改方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随机选定应当由公证机关监督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土地、《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人的房屋,(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第三章征收补偿第十八条征收决定公告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区县(自县)人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程序正当、北部新区管委会依照《征收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第八条区县(自县)、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典当、北部新区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第二章?

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

促进国民经济和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区县(自县)人民、

征收个人住宅,

区县(自县)人民、文化、

区县(自县)、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

现印发给你们,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县)人民、经过科学论证。

详>>页分类艺术科学自然文化地理生活人物经济体育历史百科历史上的今天数字博物馆史记·2016城市百科二战百科非遗百科用户蝌蚪团燃梦计划百科任务百科商城权威合作合作模式常见问题联系方式手机百科网页版个人中心收查看我的收0有用+1已投票0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编辑定本词条缺少名片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分户、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一章?

交通、

北部新区管委会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城乡规划、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经申请并审查公示,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

制定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

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区县(自县)、

  第十四条区县(自县)、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第二十六条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_百度百科百度页网页新闻贴吧知道音乐图片地图文库百科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声明: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报区县(自县)人民、

区县(自县)人民、

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认定和处理。区位、确需征收房屋的,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多数决定和随机选定办法另行制定。土地、   居委会做好宣、北部新区国民经济和发展年度计划。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报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修改、第十七条区县(自县)人民、报各区县(自县)人民、赠与、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前,北部新

区管委

会、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环境和资源保护、补偿方式、   北部新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制执行。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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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项目,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搬迁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乡(街道办事处)、解释和协调工作。福利、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交换、   专户存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结合我市实际,   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第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

  区县(自县)人民、

以产权户为单位,   第二十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第二十七条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   卫生、《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完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

房屋登记、

征收之时可一次选择6年内继续龙湖代办执照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

出租、

改变用途、第二十三条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停产停业损失、有下列形之一,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

补偿的,用途、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前,征收补偿方式、析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

  第三章?

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二十一条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请勿上当受骗。   第九条区县(自县)、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

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

文物保护、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编制计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应当纳入区县(自县)、   区县(自县)、应当经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分割、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市有关部门,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况,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方案论证意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第十三条区县(自县)人民、

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

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后公布,   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被征收人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调配等手续,规划、   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征收个人住房保障、   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市政、

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况、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

押、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决定作出后,防灾减灾、北部新区管委会;区县(自县)人民、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稳定风险评估况,第十五条主城区内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均含本数,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作出征收决定。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签约时间及期限、经查实,第二十二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

建筑面积等况组织登记,

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

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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